关于图书馆个人物品管理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2-06-13 | 点击量:2346各位读者:
为了维护图书馆阅览秩序和阅览环境,给同学们创造一个公平、和谐的良好学习环境,保护读者财产安全,避免无主物品带来的安全隐患,图书馆将加强对各个阅览室、自习室、公共区域等公共空间及存包柜的个人物品管理,具体措施如下:
1、读者不得携带及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、易污染物品。
2、图书馆存包柜仅供读者在馆时临时存放随身携带物品,读者离馆时请自觉带走存包柜内个人物品;存包柜实行每日清柜,对遗留物品按遗失物品处理。
3、读者在馆时请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。
4、读者离开图书馆时请勿用个人物品占位,如果发现较长时间无人使用物品,按遗失物品处理。
5、图书馆自即日起,实行每天闭馆后遗留物品清理工作,对闭馆后未携带走的个人物品按遗失物品进行处理。
6、遗失物品将定期移交给失物招领处,请读者至失物招领处认领,超过14天未被领取的物品将被当做废品处理。
兰州财经大学图书馆
2022年6月13日